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师德先进评选办法

发布者:人力资源处发布时间:2024-04-18浏览次数:92

陕商院党2024〕2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不断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激励教师以德育人、以德修身,争做教书育人楷模,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 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教师要做精于传道授业解惑的经师人师的统一者,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

第三 师德师风先进评选工作在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的组织下开展。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师德先进分为师德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师德养成先进个人,师德先进个人评选以专任教师为主,中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条件

第四 评选范围

(一)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各教学单位(含教研室、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

(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全体教师。

(三)师德养成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全体教职工。

第五 评选条件

(一)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重点推进。成立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机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科室密切配合、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2.把师德师风建设融入到本单位管理和教育教学全过程、各环节,作为教风建设、学风建设的核心内容,营造三全育人的良好氛围。

  3.加强师德师风制度建设,具备完善的师德师风教育、宣传、考核等制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注重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为师德师风建设提供基本保障。

  4.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措施。积极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论坛、表彰、宣传等系列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教师有较强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

  5.在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亮点、有特色。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普遍较高,能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关规章制度,3年内无师德失范行为。

(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能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依法执教,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争做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

  2.树立献身教育的职业理想。具有强烈的职业荣誉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注重吸收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爱岗敬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自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师德失范行为。

  3.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较强的自律意识。

  4.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技能。严谨治学,勇于创新,积极参加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5.坚持育人为本,深入研究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6.人际关系和谐。关心集体、尊重同事,在工作中团结协作,共同进步。廉洁从教,不以教谋私、以权谋私,具有良好的师德形象。

 (三)师德养成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高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和业务素养。

  2.态度端正,积极践行养成工程要求,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3.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落实三全育人,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4.养成工程负面清单所列行为发生。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师德养成先进个人评选程序: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层层选优的方式,评选出师生心目中满意的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师德养成先进个人。

(一)部门、单位推荐各部门、各单位择优推荐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师德养成先进个人,如无具备评选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可以不予推荐。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严把评选条件,推荐结果须在本部门、本单位公示。

(二)学校评审各部门、各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后,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初步审核,初审通过后,经师德建设委员会评议产生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师德养成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在评议投票等环节,参评人及其亲属应予以回避。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七 评选指标分配:师德先进集体5个,师德先进个人8人,师德养成先进个人10人。

第八 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师德养成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第九 省级及以上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原则上从校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师德养成先进个人中推荐。

第五章附则

第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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